本文摘要:国家林业局政府网7月30日讯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,为了进一步活化林业生产要素,盘活森林资源资产,拓宽林农和林企的融资渠道,内蒙古自治区各地不断探索深化改革,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工作,有效地解决了林业发展过程中资金不足的问题。
国家林业局政府网7月30日讯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,为了进一步活化林业生产要素,盘活森林资源资产,拓宽林农和林企的融资渠道,内蒙古自治区各地不断探索深化改革,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工作,有效地解决了林业发展过程中资金不足的问题。截至目前,鄂尔多斯市累计林权抵押贷款3.544亿元,其中,今年东胜区泊江海镇农户,抵押林地20亩及附属建筑物,向泊江海镇农村商业银行贷款40万元,用于发展林下养殖;景元春绿化有限责任公司抵押商品林560亩,向杭锦旗农村信用社申请办理林权抵押贷款400万元。通辽市目前林权抵押贷款累计金额达2亿元。巴彦淖尔市林权抵押贷款累计1.01亿元,其中,2014年全市共受理林权抵押贷款8宗,评估价值1.4亿元,贷款金额4040万元。
赤峰市敖汉旗流转林地面积5.6万亩,办理林权抵押贷款420万元;锡林郭勒盟多伦县64个农户通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,已拿林权证抵押得到贷款3800万元,用于育苗、造林和发展林下经济;3家造林绿化企业通过林权流转获得抵押贷款4700万元。兴安盟突泉县办理抵押贷款业务7宗,抵押林地面积1660亩,评估金额830万,贷款金额375万。(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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